10.3969/j.issn.1008-4053.2014.01.013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主体法律设置的弊端与矫正
随着社会保险事业蓬勃发展,参保人数迅速增长,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任务也愈加严峻,而基金监管主体法律设置的缺陷正是基金管理困难的根源,本文针对目前存在的行政监管的过分倚重、监管机构设置的分散、独立监管主体的缺失、社会监管的举步维艰等问题,提出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主体的完善建议.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主体、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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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7(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3BFX141
2014-07-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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