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53.2013.09.005
构建以人大为主导的异体问责体系
根据世界各国问责制的实践,问责制既需要同体问责,也需要异体问责,但关键在于异体问责.异体问责是一种更有效更符合民主政治要求的问责方式,离开异体问责的行政问责制是苍白无力、缺乏持续性的.文章从构建异体问责体系的必要性入手,阐述我国异体问责的面临的困境,并提出发展思路.
异体问责体系、困境、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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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国家行政管理)
2013-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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