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53.2013.08.008
《行政强制法》实施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适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确立了我国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的司法强制执行模式.《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7条对这一模式做了具体规定.然而新颁布的《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了以行政强制执行为原则,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为例外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有必要详述这些法条间的冲突,将两种模式进行对比,阐述现阶段我国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模式,并且提出修改建议.
行政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司法执行模式、行政执行模式、完善
15
D912.1(法学各部门)
2013-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