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53.2013.04.020
论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保护制度之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在物权变动中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所起的作用有其缺陷,而公示公信原则在保护物权变动中第三人的利益上有其优点.从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我国的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应采用单一的形式主义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变动、第三人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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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社会安全稳定政府职责的社会法调整"10YJA820095
2013-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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