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53.2012.12.012
论作为环境弱势群体的农民环境权的实现
环境权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之一,是公民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每个人都应当享有环境权益上的公平与公正。目前,作为环境弱势群体的农民的环境权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影响了农民的生存和基本素质的提高,不利于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文章着重从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加强农村环境执法力度,完善农村环境司法救济,加大农村环保投入,构建农村环保新机制,提高农民环保意识等几方面的途径来论证农民环境权的实现途径。
农民、环境权、农民环境权、环境弱势群体、环境法治
D91(法学各部门)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农民环境权益的法律保障》阶段性研究成果09YJC820107;浙江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原理及模式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09CGFX008YBX
2013-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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