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53.2012.11.021
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完善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在各国政府保护公民权利的一项基本义务。通过信息公开能够增加政府信息的有效性和精确性,减少危害的发生,有助于减少腐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的实现,从而提高了决策的民主性和合法性。我国已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是还没有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法。为进一步完善现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应深入认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当前实施《条例》提供一定的完善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完善
D902(法的理论(法学))
2013-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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