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53.2012.11.018
环境法的价值指涉——给予可持续发展观的思考
如同其他部门法一样,环境法也有自己的价值,但不同的是环境法的价值一直备受争议,不同的发展时期环境法的价值也有所不同。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是全人类的环境,而不是某一个人的或者某一个国家的环境。环境法的价值经历了“人本主义”、“生态中心”、“可持续发展”等思想。作为生态系统中的一员我们不能,也没有资格采“迫害”这个环境。我们唯一必须要做的是在环境承受能力之内来发展我们自己。
价值、生态中心主义、可持续发展
DF46(经济法、财政法)
2013-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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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