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53.2012.10.026
行政诉讼责令重作判决之反思与重构——以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为视角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关于责令重作判决的规定过于抽象,司法适用出现困难,作出责令重作判决引起争论较多。建议以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作为研究视角,秉持"司法最终救济"为相对人权利救济的最终原则,基于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对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关于责令重作判决的适用范围的规定进行反思与重构。
责令重作判决、行政权、司法权、司法最终救济原则
D922.1(中国法律)
2012-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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