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53.2012.09.010
习惯权利司法救济的法理解析
习惯权利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但在以权利为本位的现代法中,人们享有的权利并不限于法律明文宣示的权利,司法救济的对象也并不限于法定权利。习惯权利的司法救济有其时代价值,在人们提起涉习惯权利诉讼日益频繁的现实下,司法对习惯权利应持"必要的尊重"态度,坚持"非违法性"权利推定原则,保障有严格条件的习惯权利。
习惯权利、应有权利、权利推定、司法救济
D916(法学各部门)
2012-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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