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53.2012.08.018
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价值冲突及其平衡机制
保障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权与耕地保护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两大价值目标。虽然《物权法》在第三编“用益物权”专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但目前制度仍缺乏足够的严密性与系统性。尤其是随着人口的增加、经济的发展,现有的制度安排无法有效解决。因此,有必要规范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制度;完善现行的“一户一宅”原则;建设规范的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等,力求消弭其价值冲突,平衡各方利益。
宅基地使用权、价值冲突、平衡机制
D923.2(中国法律)
[注]本文系河南省教育厅软科学基金项目《关于我国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合理构建研究》2011A630056
2012-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0-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