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53.2012.07.011
刍议物权法定与职权法定之中间带的司法裁决
物权法定赋予民众私权,职权法定授予行政机关公权。缘于私权与公权的对立统一性,物权法定与职权法定在坚守彼此阵地的同时常常交叉、重叠。在某些领域,物权法定与职权法定均未进行规制,于是在它们之间形成一个中间空白带。该中间空白带之行为,法律未作出禁止性规定,根据"法不禁止皆可为"原则,其应得到保尊重和保护。司法应根据该中间带的不同形态和性质,分别进行保护。
物权法定、职权法定、类型分析、司法裁决
D923.2(中国法律)
2012-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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