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证据开示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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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053.2012.06.021

中美证据开示之比较

引用
证据开示是抗辩式诉讼的产物,控辩双方在对等条件下开示证据,防止证据突袭,实现平等武装。97年《刑事诉讼法》初步确立了证据开示,但证据开示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本文立足于中关之间证据开示的比较,借鉴美国证据开示的先进经验,对我国证据开示的方式、范围、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以适应刑事诉讼发展的需要。

控方、辩方、刑事证据、证据开示

D915(法学各部门)

2012-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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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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