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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053.2011.10.011

论法律沟通的法域——以公司法为视角

引用
公司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至为重要的部门法。在公司法中,不论是公司的设立,还是公司的终止;不论是公司的章程,还是公司的组织机构;不论是股东的出资,还是公司资本的增减,抑或是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等;在某一层面上都涉及到投资者或股东的意愿,其过程都离不开投资者或股东的沟通协商,其结果都是他们最终作出决议的体现。

公司、发起人、股东、法律沟通

D922.29(中国法律)

嘉应学院2009科研立项《法律沟通的理论和实证分析》的系列成果之一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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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1008-4053

21-1405/D

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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