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53.2010.11.020
论民事简易程序中的当事人程序选择权
民事简易程序中的程序选择权之赋予是彰显程序主体性地位的重要方式.民事简易程序中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有助于促进诉讼效率和寻求发现真实与程序利益保障之间的平衡点.我国民事简易程序中应建立一种科学的、选择和限制并立的当事人程序选择权.
民事简易程序、程序选择权、限制
12
D913(法学各部门)
2011-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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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053.2010.11.020
民事简易程序、程序选择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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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2011-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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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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