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53.2010.10.017
我国ADR机制中引入行政调解专员的设想——以法国行政调解专员制度为借鉴
在我国,根据争议解决的方式和效力不同,可将行政争议解决途径分为诉讼和非诉讼解决途径,但是目前这两种途径都存在弊端,因此扩大救济途径很有必要.法国调解专员制度是专门针对违法和不良的行政管理活动而设立的一种制度.研究法国行政调解专员制度并分析其优劣性,对我国在ADR机制中引入行政调解专员具有借鉴意义.
行政纠纷、ADR、行政调解、调解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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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4(诉讼法)
2010-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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