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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053.2010.06.013

对再次卖淫嫖娼者处罚的法律分析

引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后,我国公安机关一般对首次卖淫嫖娼者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对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再次卖淫嫖娼者实行劳动教养并处五千元罚款的处罚.本文系统地分析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对卖淫嫖娼者处罚的相关规定,对公安机关给予再次卖淫嫖娼者实行劳动教养的惯常做法提出了质疑,指出公安机关的做法违反了法律适用规则,并就此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卖淫嫖娼、劳动教养、适用规则

12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0-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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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1008-4053

21-1405/D

12

20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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