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53.2010.02.016
浅论《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
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法曾被讥为"国家不赔法",充分反映了该法在实施中的困境.其中,违法规则原则难辞其咎.其不但有违宪之嫌,而且导致赔偿范围过窄,也不符合国际立法例.目前,我国立法机关正在对国家赔偿法进行修改,如何确立新的归责原则,成了争议的焦点和修改的着力点.借鉴国外的多元的归责体系,可以尝试建立以违法归责原则和过错归责原则为一般的归责原则,其适用于一般的国家侵权行为领域;同时,针对特殊的国家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结果归责原则等辅助归责原则,从而建立起对不同的国家职权行为以及不同领域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的一个多元化的归责体系,努力做到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与国家赔偿责任的协调统一.
国家赔偿、违法归责原则、归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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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国家法、宪法)
2010-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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