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53.2008.08.017
案件事实真相之发现
案件事实形成包括两个互相交错的方面:一是对事实进行实体法律意义的判断;二是对事实之真假进行认定.在真假认定中,首先,事实之真假认定受到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是人的认识能力限制,另一个是程序法本身的价值目标障碍;其次,事实之真假的"证明标准"并不能以"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为依据,"证明标准"和"自由心证之客观性"具有统一性.
案件事实、证明标准、客观真实、法律真实、自由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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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1.04(法学各部门)
2009-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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