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53.2008.05.021
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有效条件下适用的法理初探
自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缔约过失责任后,其适用范围己由合同成立前成立,扩大到合同无效场合及部分合同有效场合.缔约过失责任作为诚信原则权威性、有效性的体现,应适用于整个合同领域,作为一般性责任原则存在,而不应仅作为特例存在.
缔约过失责任、有效合同条件、一般适用、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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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6(中国法律)
2008-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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