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53.2008.05.013
我国合同法强制履行规定的法经济学分析
强制履行是主要的违约救济措施之一,与损害赔偿等救济措施具有同等地位.法经济学主张强制履行的选择与否应着重突出其效率性.强制履行在促进合同投资和实现当事人收益最大化方面效率性明显,与其它违约救济方式相比,在特定案例中更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我国合同法对强制履行的规定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选择权.
强制履行、违约救济、经济效率、法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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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23.6(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08-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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