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53.2007.10.010
实行政府公共治理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
实行政府公共治理,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一是实行政府掌舵、公众划桨,二是政府为主、公私并存,三是政府监管、合同外包,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在"十一五"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方向,转变传统政府职能,实行政府职能角色的转换,顺利推进新农村建设.
公共治理、新农村建设、公共服务
9
C912.82(社会学)
2007-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