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53.2007.07.024
论民事诉讼程序正义
现代司法理念包括法官中立、审判独立、程序正义、公平与效率等程序,其中,最主要、最典型、与公民联系最密切的是审判程序,尤其是民事审判程序,因为它集中体现了现代社会民主与法治精神.程序过程具有独立性价值,其本身的正当性是实现实体正当性的前提条件,与实体处于同等的地位.程序正义理论的广泛应用,将有利于"程序工具主义"的淡化和消除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
程序、程序正义、民事诉讼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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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8(法学各部门)
2007-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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