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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053.2007.07.019

浅析中国民法的继受和本土化

引用
全球化改变了世界的各个方面,为此各国民法典相继进行了自我调整,中国民法的法典化也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进行的.一方面,"国际性"要求我们学习、借鉴、继受其他国家的民法理论、制度和规则;另一方面,"民族性"要求我们立足本国的实际,在继受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创新,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民法体系.中国民法应当沿着"概念--规则--原则--理念"和"立法--学说--司法"的线索进行继受;通过"继受整合"和"结合传统"进行本土化.中国民法典应当以宪法为依据,以个人权利为本位,其中人格权和知识产权的体系之争关键在于权利的认定和分类.

继受、本土化、中国民法典

9

D923(中国法律)

2007-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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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1008-4053

21-1405/D

9

200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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