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53.2007.06.024
试论构建和谐社会与我国环保立法的完善
本文从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现状入手,分析认为在立法上存有立法空白、配套立法迟缓等五大缺失,针对性地提出制定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填补环境保护法规空白、制定配套法规、修改有关法律等完善措施,并指出在完善立法中应注意突出自然规律、体现经济规律、体现"地球一体"的观点、学习先进制度和经验四个方面的问题.
和谐社会、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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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中国法律)
2007-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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