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53.2007.05.023
论我国农民平等权的实现
平等历来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崇高目标,平等权的产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产物和标志.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由于以户籍制度为基础,我国实行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使我国农民的平等权被制度性消解.在农民处于弱势的情况下,保护农民利益的关键,是实现农民的平等权.
农民、市民、平等权、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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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中国法律)
2007-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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