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53.2006.03.015
论公共危机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完整意义上的法制应该是常态法制与非常态法制的结合.公共危机法制是消除公共危机状态的需要,更是克服法治危机的必需.近几年频繁出现的危机深刻地影响了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社会危机意识增强,政府努力培育危机管理能力,危机状态法制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危机状态下政府能否坚持法制,公共权力在危机管理中能否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是考量一个国家法制水平的重要标志.
公共危机、紧急状态、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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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43(国家行政管理)
2006-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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