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053.2004.02.001
谈"电子警察"收费、罚款行为的非法性--兼析某交通警察支队公告
在交叉路口安装录像监视器,实质是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延长,属于"公务活动".将这种公务活动发生的费用以行政强制手段让违章的驾驶员承担缺少法律依据,是一种滥收费的行为.同时,行政机关仅凭对违章车辆的录像,就要求该车的驾驶员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或者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有悖国务院全面依法行政的要求.
电子警察、交通违章成本费、处理、处罚、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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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国家行政管理)
200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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