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9692.2015.01.020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br> 一、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和经营,从事动物产品加工、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是防止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进入食物链的第一责任人。
辽宁、省人民政府、严厉打击、产品加工、动物饲养、维护社会稳定、违法犯罪行为、第一责任人、质量安全、人体健康、经营、法律法规、畜产品、食物链、屠宰、通告、国家、单位
K29;DF6
2015-0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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