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9692.2014.06.016
欧盟动物副产品卫生规则
1动物副产品的基本内涵<br> 动物副产品是指非用于人类食用的动物尸体或者部分尸体、动物源性产品或者其他来源于动物的产品及其衍生物,动物副产品分为三类。<br> 1.1Ⅰ类动物副产品包括确诊或疑似感染了传染性海绵状脑病(TSE)的动物及同群动物;宠物、观赏动物(动物园的动物)和演艺动物(马戏团的动物);试验动物;疑似感染了对人或动物有传染性疾病的野生动物;含有特定风险物质的动物尸体或器官;非法生产的动物副产品衍生物;环境污染物、残留物及其他物质超标的动物副产品;来自Ⅰ类动物副产品企业或来自特定危险物质企业的废水处理过程中收集的动物副产品;国际运输产生的餐饮垃圾;含有Ⅰ类动物副产品的Ⅱ类和Ⅲ类动物副产品的混合物。
欧盟、动物副产品、卫生、动物尸体、衍生物、危险物质、动物源性产品、传染性疾病、水处理过程、海绵状脑病、野生动物、试验动物、企业、基本内涵、国际运输、观赏动物、感染、餐饮垃圾、污染物、混合物
S851.2(动物医学(兽医学))
2014-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