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9692.2006.02.034
学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之我见
@@ 2005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属国家行政法规.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预防、控制、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体现了中国政府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公开、透明和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同时也给正在辽宁黑山、北宁暴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控制、扑灭起到了关键的依法指导作用.通过对该行政法规的学习和实际运用,笔者感受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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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51.33(动物医学(兽医学))
200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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