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77/j.cnki.lnxk.2022.06.011
"全面推行林长制"进程中农民主体性提升的实证研究 ——以安徽省J县为例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应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其生命力在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和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农民是"全面推行林长制"的主要参与者、实际受益者和直接评价者,农民主体性提升事关"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地生根的成效.作为安徽省最早推行林长制改革的县,J县以全省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为抓手展开实践探索,注重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良性互动,夯实"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群众基础.案例研究表明,农民主体性提升是"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内在要求.应从强化宣传教育、释放生态红利、优化制度供给等维度强化农民主体性培育,促进农民主体性提升,确保"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地生根,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林长制、农民主体性、生态红利、群众基础
D630(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CDJ013
2023-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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