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利用活动权利保障 ——以网络视频直播领域为切入点
网络视频直播领域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未成年人网络利用活动的风险,迫切需要通过法治路径予以应对,实现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障.当前 《未成年人保护法》 在网络安全保障方面因缺少明确的立法理念、 体系建构,以及及时的风险回应举措,而呈现无法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网络权益的困境.因此,建议此轮 《未成年人保护法》 修改,明确权利保护立法理念,注重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数据保护,以及实行面向未成年人的网络内容分级制度,以实现对未成年人网络利用活动中的权利保障.
《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视频直播、权利保障、网络安全
D912.7(法学各部门)
2019-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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