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77/j.cnki.lnxk.2015.06.010
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互制约与协调--基于深圳市大部门制改革的思考
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互制约与相互协调是作为试点的深圳市积极探索实行大部门制改革的有意探索。其目的是为了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和理性化水平,增强政府对社会回应性的需要。从深圳市“三权的相互制约与协调”的运行效果来看,部门综合化与精细化要相互协调,部门内外监督相结合,执行要突出高效化、去部门利益化,决策要突出科学化和民主化是推进“三权的相互制约与协调”的有效途径,进而使得各权力主体间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实现权力运行的高效性。
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制约与协调
D035-0(国家理论)
2015-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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