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77/j.cnki.lnxk.2015.01.006
检务公开中的最大限度公开原则
在最大限度公开的信息公开原则下,检务信息也应当坚持“最大限度公开”。从应然角度来看,检务公开范围包括“检察事务信息”和“检察执法信息”;从实然角度来看,检务公开的范围会受到传统保密理念以及技术条件等因素限制。为实现“公开”与“例外”的平衡发展,检察机关在处理二者关系时应当在宏观上把握公开推定、例外先定、例外有限以及例外时限原则,并将二者范围和标准的界定纳入专门立法议程。
检务公开、最大限度公开、公开范围、确定原则、立法模式
D916.3(法学各部门)
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司法公开实施机制研究》编号14AFX013;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校级重大课题编号2012-XZZD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2015-0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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