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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7462.2013.04.015

论矿业权作为侵占罪对象的合理性

引用
不动产是国外刑法的犯罪对象,我国刑法虽未有非法占有不动产的罪名,但社会发展却促进司法实践将非法占有不动产入罪.厘清侵占矿业权的刑事危害及其与普通侵占罪的区别,对规范我国资源市场和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立法价值.对新型财产的侵占认定,应从犯罪主体对新型财产的实质性控制出发,综合侵占人的犯罪目标是否实现来确定.

矿业权、侵占罪、不动产、新型财产、所有权权能、实质控制

D914(法学各部门)

2013-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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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7462

44-1005/C

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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