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设大而好社会与小而强政府——基于“法治广东”理论与实践的思考
“建设大社会、好社会、小政府、强政府”与“良法善治”是“法治广东”理论与实践的精髓.深入实践“法治广东”理论,特别要培育社会自治、厉行良法之治,基于良法行善治.培育社会自治是最符合人性的社会建设方式.实践派的哲学理论、人群呈正态分布的科学原理和治理经济学的分析,以及行善治所要求的公共治理结构,均支持这一结论.为培育社会自治,需要确立判断良法、善治的标准,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
大而好社会、小而强政府、良法、善治、法制改革
D911.04(法学各部门)
2012-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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