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462.2011.03.015
论ICSID在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中对国内法的适用
越来越多的国内事项进入国际投资法领城.在投资者--国家之间的投资仲裁中,仲裁庭适用国内法并运用国际法来审核国内法,在解释投资条约时却周顾东道国国内法而全部适用国际条约的解释规则,导致不公平与荒谬.在坚持国际投资条约限制东道国不合理行为的同时,也应该确保东道国对外国投资管辖权的实现.
ICSID、国际投资条约、东道国、国内法、条约解释
D996.4(国际法)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WTO争端解决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09G-14
2011-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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