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ECFA的法律性质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7462.2011.02.017

论ECFA的法律性质

引用
从中国的国家历史和主权角度以及从现有的法律制度出发,并对比CEPA,可知ECFA在两岸均为法律.其性质为国内法.因此,两岸共为中国主权的内容,中国的主权也需要两岸的平等参与,ECFA正是作为政治和经济的适配手段起到提高台湾对中国的国家认同的作用.

法、国内法、ECFA、主权、法律性质

D912.1(法学各部门)

2011-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6-9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岭南学刊

1003-7462

44-1005/C

201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