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462.2010.02.014
论立法性质的保全制度
立法性质的保全制度突破了司法的对人效力,具有立法的对世效力,旨在保护公民权利免受侵害,美国和德国的法律对立法性质保全制度的要件、程序均作出了具体规定.我国有必要在法律规范备案审查中引进立法性质的保全制度,以更好的实现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立法性保全制度、要件、程序
D911.01(法学各部门)
2010-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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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7462.2010.02.014
立法性保全制度、要件、程序
D911.01(法学各部门)
2010-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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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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