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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7462.2009.01.009

论公民监督权与构建和谐社会

引用
公民监督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由宪法和法律确认,受宪法和法律保障与限制,通过一定方式察看并督促国家机关、执政党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而不受他人和社会组织非法干涉、侵犯和剥夺的权利.公民监督权是人类社会一项基本人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监督自由权、法律权利,其实质上也是一种请愿权.依法保障公民监督权,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安定有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公民监督权、本质属性、和谐社会、重要意义

D621.5(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09-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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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7462

44-1005/C

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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