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立法应赋予人民政协不可行性研究权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7462.2008.05.008

决策立法应赋予人民政协不可行性研究权

引用
可行性研究源于西方国家,然而当可行性研究进入我国后,由于计划经济的僵硬体制很快就改变了可行性研究的初衰,不少可行性研究蜕变成"可批性研究".决策立法授予人民政协不可行性研究权力,是完善可行性研究的路径.人民政协承担不可行性研究,既保证可行性研究的外部性,又是把政协纳入决策程序的有益探索;而政协民主党派的超脱性和高层次是确保不可行性研究独立、客观和公正的重要前提.

可行性研究、不可行性研究、人民政协、行政决策

D664(阶级结构与社会结构)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决策与法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02EZZ002

2008-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3-3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岭南学刊

1003-7462

44-1005/C

2008,(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