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462.2008.05.008
决策立法应赋予人民政协不可行性研究权
可行性研究源于西方国家,然而当可行性研究进入我国后,由于计划经济的僵硬体制很快就改变了可行性研究的初衰,不少可行性研究蜕变成"可批性研究".决策立法授予人民政协不可行性研究权力,是完善可行性研究的路径.人民政协承担不可行性研究,既保证可行性研究的外部性,又是把政协纳入决策程序的有益探索;而政协民主党派的超脱性和高层次是确保不可行性研究独立、客观和公正的重要前提.
可行性研究、不可行性研究、人民政协、行政决策
D664(阶级结构与社会结构)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决策与法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02EZZ002
2008-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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