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462.2005.01.014
论劳动者出卖的对象:劳动和劳动力之辨
本文剖析并反思了马克思提出的劳动不能买卖的三个理由,认为这三个理由都是不充分而站不住脚的.相反,由于劳动力本身界定的限制,劳动者出卖的正是一定量的劳动.由此,工资也体现为其所支配使用一定量劳动的价值;至于工资的大小,它直接取决于劳资双方协议的结果,根本上以该一定量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为基础.
劳动力、劳动、工资、剥削
F01(经济学基本问题)
2005-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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