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462.2003.03.016
我国土地立法评价
@@ 一、当前我国土地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1、我国现行土地法律规范体系的框架存在着结构性的缺陷.
首先,构筑土地法律规范体系核心的综合性法律--土地法还未出台.我国现行土地法律均为单行的管理法,主要强调的是行政机关的分工,对于如何用廉价有效的产权制度来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则较少顾及,没有留下权利主体自由选择的空间.由于土地的开发利用具有整体性、综合性的特征,这必然要求有综合性的法律对其调整.
土地法律、规范体系、自由选择、有效配置、行政机关、土地资源、土地立法、权利主体、利用效率、产权制度、整体性、性法律、结构性、管理法、用具、特征、缺陷、框架、空间、开发
F321.1(中国农业经济)
2004-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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