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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地方自治中的广东士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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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社会实行"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1]这一基层控制模式,士绅成为地方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地方自治是政治近代化的重要标志,士绅是地方自治的中坚力量.新政时期广东士绅开展的地方自治是应对晚清政治改革的自然调适,开启了广东地方政治近代化的先声.广东士绅在设立地方自治研究社、参与咨议局和筹建统一自治机构等方面投入了相当精力,虽然成效有限,但却巩固了传统绅权.对新政时期广东士绅参与地方自治的原因、行为和困境的考察,不仅可以深入挖掘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的矛盾纠葛,深化对清末广东地方政治改革和发展的认识,把握传统政治观念、价值体系和治理方式对国家政治转型的影响.

清末地方自治、广东士绅

K252;K206

2023-05-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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