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观应与轮船招商局
郑观应是中国近代早期维新派的代表人物之一,而轮船招商局则是当时中国航运业的翘楚.本文主要揭示郑观应在轮船招商局任职期间对于外资企业、外国管理与技术的态度与对策.
一
郑观应在进轮船招商局之前,就已经从外资企业那里积累了不少相关企业管理与商战的经验.
1859年,郑观应通过他的姻亲曾寄圃和世交徐钰亭、徐润等人的关系,被介绍到当时第一流大洋行——上海宝顺洋行工作.1 873年太古洋行创办轮船公司,原宝顺的“气拉波”号轮船主麦奎因当上了该公司的总船主,于是他力请郑观应到太古总理一切.次年2月,郑观应与太古轮船公司签订了3年的雇佣合同,受聘为太古的总理兼管帐房、栈房等,相当于总买办的地位.[1]由于郑氏在太古经营得法,在3年雇佣合同期满时,又续订了5年合同.
轮船招商局、郑观应
K256.1;F129.52;F552.9
2017-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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