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301X.2002.04.051
基层医院急诊科医疗事故防范措施
@@ 2002年 4月 14日国务院公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后,引起了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它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和加大了医务人员的责任.它将医疗事故明确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诊疗护理常规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事故".明确医疗事故的过错原则,那么在新形势下,如何防范医疗纠纷,维护医院的合法权利,减轻病人及家属的痛苦呢?结合我科的工作特点及所承担的主要职责,适应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跟上历史发展的步伐,我科着重抓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基层、医院急诊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务人员、诊疗护理常规、医疗卫生管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医疗活动、行政法规、人身损害、合法权利、过错原则、工作特点、法律制度、国务院、职责、责任、维护、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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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5-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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