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378.2017.04.009
从性恶论看犯罪之源
性善论与性恶论倾向的犯罪归因比较在学术界一直未有定论,犯罪原因得不到确认,犯罪预防自然无从谈起.为此,本文就性善论与性恶论的犯罪归因进行比较,结合青少年犯罪和暴力犯罪等不法行为,得出观点——性恶乃犯罪元凶,并基于此探讨犯罪防控及机制构建.在宏观层面,加强人与社会的联系;在微观层面,从犯罪原因着手,对症防控,减少犯罪现象的发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性恶论、犯罪归因、犯罪预防、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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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2(国家行政管理)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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