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378.2015.01.010
论新刑事诉讼法视阈下看守所归属问题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中对看守所的职能定位有了进一步的明确与完善,但对看守所隶属调整问题并未涉及。为了适应新刑事诉讼法的总体要求,管理看守所的上级部门分别从羁押理念、羁押管理、羁押形态、羁押目标等四个方面进行调整。但以上调整举措治标不治本,无法根除看守所现有弊病。因此,把看守所划归司法行政部门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新刑事诉讼法、看守所、归属问题
D631.7(国家行政管理)
2015-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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