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378.2015.01.003
论程序参与原则在刑事诉讼管辖中的制度实现-兼论刑事诉讼管辖中的当事人权利保障
程序参与是诉讼主体理论在刑事诉讼中的贯彻与反映,是落实诉讼民主,维持诉讼结构平衡的现实需要。把握程序参与原则的内涵和实质要求并予以程序实现,也是管辖冲突的有效解决与管辖制度完善应予解决的问题。在管辖制度设置上应为当事人提供足够的程序参与机会,保证诉讼当事人及其代表对管辖事项的知情权,在管辖权确定过程中赋予诉讼当事人一定的异议权,在管辖权确定程序产生相关裁定或决定后,应该赋予诉讼当事人相关的救济途径。
程序参与、刑事诉讼管辖、知情权、异议权
D915.3(法学各部门)
辽宁省教育厅2014人文社科项目“侦查管辖冲突解决机制建构”w2014225阶段性成果。
2015-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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