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378.2011.06.007
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因此,从法理上来讲当然具有行政可诉性。研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讼,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合法保护和执法公正的问题。文章在论述我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现状及弊端的基础上,提出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利救助对策,即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可诉性
D631.5(国家行政管理)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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